中心实验室开放是指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完成学校计划内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满足中心教师的科研需要外,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促进全校和中心的科研发展,面向全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科研单位或人员开放。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中心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心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坚持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
层次开放指中心实验室在满足中心教师的科研和完成学校计划内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心现有的资源,采取多种开放形式。
循序渐进指根据实验室的条件,初期部分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等实行开放,随着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层次和水平的提升,逐步实现全面开放。
2.采用先“预约”后“实验”的原则。
“预约”在对应实验室管理人员处进行,本科生原则上要有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须有导师签字同意。如需要使用大型仪器,必须在实验室责任人指导下使用。
3.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
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第二条 中心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
2.开放实验室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等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以及实验室开放工作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实验室开放申请表、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等运行管理。
3.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实验室开放的总结工作,经中心主任审阅后交中心存档。
第三条 中心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范围
所有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中试研发基地面对本校的教师和学生以及校外需实验的人员开放。
1.面向全校教师进行科研工作
对全校教师的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等实行开放。
2.面向学生开放
针对全校研究生、本科生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进行开放,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3.面向社会开放
对社会相关科研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工作实行开放,利用实验室条件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测、分析、研究和加工等服务。
第四条 中心实验室开放时间
原则上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
如情况特殊,通过预约,开放时间可延续至晚上19:00~22:00;还可周六和周日全天对外开放。
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开放的程序
1.开放实验室的申请
开放实验室实行预约制,申请者填写《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相关表格可从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实验方案,与中心相关开放实验室责任人联系,确定开放实验室的时间和内容。
2.开放实验室的审批程序
开放实验室责任人确定实验开放时间和内容后签字,申请人将《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上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填写《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开放登记表》。
3.经费收取
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的设备、机物料由实验室提供,实验所需的原材料等,原则上由实验人准备。对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且研究成果署名有“重庆工商大学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课题,教师可免费使用场地、仪器设备等,且中心在实验耗材等方面可给予适当支持;
对与中心研究方向不相关的科研课题,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进行适当收费,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验成本计算,具体实验收费在签定协议前通知申请者,经费来源由申请者解决。
4.经双方协商,确定实验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后,申请者方可进入实验室。
5.首先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并填写使用前状态情况,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实验。
6.实验结束后清理、检查仪器设备,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后情况,使用人签字后,交齐剩余实验费用,方可向中心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六条 中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1.申请者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记录表》、《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进出实验室登记表》。
3.实验时不得擅自搬动实验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中止其实验。
4.实验过程中造成仪器设备、玻璃器皿损坏,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故意损坏实验设备、浪费器材试剂者,按原价全额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实验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临时离开实验室,正在进行的实验必须委托他人照管,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必须检查整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逐个检查各类水、电、气开关,关闭门窗。
6.实验后要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
7.开放实验室的所有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各实验室责任人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配钥匙进入实验室,否则,一旦发生责任不明的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将追究私配钥匙持有者的责任。
8.开放实验室结束后,应保证所用的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整洁,应将所用实验工具点清并交予实验室责任人。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且研究成果署名有“重庆工商大学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课题需提交成果证明材料,经中心核实后,办理相关费用手续。
第七条 其他
1.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2. 条例中未尽事宜,由管理者和使用者友好协商解决。